沃夫点头:“对,合理合法。”

    顾砚声也点头认可:“那好,请问租界的巡捕是怎么确定该名女子穿的是就是红色的旗袍?”

    沃夫一愣,“亲眼所见,我说过了。”

    顾砚声哧的笑了一声,摇摇头:“亲眼所见就是真的?亲眼所见,它就不能是假的?

    如果说是真的,那我就有问题了。

    请问,什么是红色?

    法律规定所有人禁穿红色旗袍,那么法律有没有规定过,怎么样的颜色算红色?

    一半红一半绿,是不是红色?

    一点红,剩下全黑,是不是红色?

    或者干脆,我抬起左手,用刀在掌心划了一刀,握成拳头滴了一滴血在一件黑色的旗袍上,那这旗袍算黑色还是算红色?

    如果一滴不够多,我疯了,我抬手擦了一管血在我的黑色旗袍上,那这又是不是红色?

    暗红,黑红,五彩斑斓的橘红,世界上的色彩那么多,我敢打赌,工部局绝对没有对红色的区间做过具体描述。

    工部局出一条规则,只需要在法典上增加一行内容,但是如果要规定红色的区间范围,恐怕往法典上加一吨纸都不够。

    现在工部局定义模糊,这是他们自己工作上的疏漏,就想凭这条抓捕我当事人,这是在践踏法治。

    法治精神,疑点利益归于被告,法无禁止即可为。

    如果这都能算红色旗袍,那么今天但凡有人想栽赃陷害,比如往法官大人,往公董局董事身上甩了一滴红色血液,那是不是该立刻把两位大人抓起来,判个十年监禁?

    巡捕房就该条例未经核实就抓捕即程序违法,该女子如果找我代理,我觉得可以反诉巡捕房无端扣押我当事人,要求道歉赔偿。